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教育中心,天津市客运三轮管理所,天津市公路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路政支队遗失以下证件及印章:
1.法人证书正副本;
2.单位公章;
3.法定代表人名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规定,现声明上述证件及印章自遗失之日起作废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遗失的证件及印章从事任何活动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,与本单位无关。
特此声明。
杏吧传媒 2025年11月25日